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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健康中国 科学防癌

4月15日—21日是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今年宣传周主题是“健康中国健康家——关爱生命科学防癌”。近年来,许多癌症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哪些人是癌症的高危人群?如何做能起到预防效果?和小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1-04-18

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召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要一刻不停抓紧抓实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迎接建党百年华诞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会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是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立足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     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带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守好思想阵地,严格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一刻不停抓紧抓实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迎接建党百年华诞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2021-04-17

年轻人该如何规划养老?

  有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突破2.6亿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个人关心的“家事”,更是国家挂念的“国事”。   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也不管他处在哪个年龄段,养老都是与之密切相关的话题。解决养老问题,需要个人、家庭、就业单位、社会、政府等多方综合发力。     图片   养老形式多样,你打算如何选择?   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大类,居家养老是主流,在农村尤其普遍,居家养老完整的表述应是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但如果人到了严重不能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时候,建议去养老院比较保险。   2016年底,中国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住院费用可以异地报销,解决了很多百姓特别是罹患重病百姓的烦恼。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要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     年轻人应当提前了解、规划养老模式,年轻人做志愿者,帮助需要帮助的老人,如利用“时间银行”等模式,使养老服务在全社会形成良性循环。   图片   新征程已开启,你的老年什么样?   “十四五”乃至到2035年,我们国家的养老事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图景?   养老服务在我们国家发展空间极大。从国际趋势来看,养老机构社会化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总量不足,未来在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同时,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会得到大力发展。   “十四五”阶段已经开局,年轻人在承担照顾好家庭老人责任的同时,要预先为自身养老做好准备,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的形式,利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为自己建立个人养老财富,增加一份保障。此外,年轻人要提前为将来身体健康打好基础。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制度优势,老年人的生活将会越来越有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一系列不断制定和完善中的政策,为“十四五”阶段形成完整的养老政策体系框架提供可能。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具有普惠性,主要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十四五”时期,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提高到95%……擘画的蓝图、务实的举措,让“老有颐养”正在逐步成为现实。面对“银发浪潮”,我们有能力有信心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2021-04-15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印发!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了21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求组织开展19项活动。 全文如下:   一、研究制订的文件   (一)研究制订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订发布《营养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体育总局负责)   (四)制订《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卫生健康领域实施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制订《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研究起草《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印发加强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制订《“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健康老龄化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制订《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制订肺癌、乳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制订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并开展试点试用。(中医药局负责)   (十三)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强制标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制订工作。(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制订《“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和试考核工作。(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建立完善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完成资源库一期建设。(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持续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制订食品安全基础上的食品营养相关标准。修订完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包装管理,及时掌握上市食品规范标示情况。(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调研评估,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国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众心理疏导,制作心理调适相关科普材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传播。(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民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健康领域终期评估。启动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全力保障妇幼健康。(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组织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集体备课和持续宣讲,完成疫情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影响第二次调研。(教育部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中医药局牵头,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研究推进中小学生早晨入校体育锻炼事宜,完善青少年体检模式。提高体育健身场所的使用效率,遏制居民超重肥胖。(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启动实施中国校园急救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学校急救标准,加强师生急救培训。(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将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纳入其中。(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探索推广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动AED的布局配置和推广使用。(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实施“红十字救在身边”行动,有效提升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程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   (十六)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遴选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医院并推广经验。以宫颈癌防治为重点,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编撰《中国糖尿病健康管理规范》配套健康科普书籍。(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八)加强新冠肺炎、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研判,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疫情处置。(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推进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和治疗、社会综合治理、消除母婴传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六大工程”。(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按工程分别牵头实施,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试点工作,开发科普知识小程序,为村(居)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为家庭培养健康“明白人”,搭建健康知识进入家庭的桥梁,提高健康知识可及性。(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医保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支持北京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活过100岁》节目,打造权威的健康科普栏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组织设立健康形象大使,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举办健康中国行动全国知识竞赛。(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四)举办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9.12”预防出生缺陷日健康科普活动,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合理膳食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科学辟谣,推动营养科普宣传常态化。(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开展以“合理膳食 均衡营养”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动员广大母亲带动家庭成员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国妇联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贯彻落实“全民全运”,为群众搭建高规格的赛事平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走大运”全民健身健步走、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体育总局负责)   (八)强化控烟宣传引导,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第3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环境健康季”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教育部负责)   (十一)组织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编制宣传材料,开展系列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202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制作主题海报、收集典型案例,组织特别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开展2021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指导开展2021年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宣传活动,制作第二批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视频。(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慢阻肺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推进慢性病防治科普资源库建设。(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组织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号召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无偿献血,为进一步保障血液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遴选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推出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产品,促进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针对重点人群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中国残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举办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等有关活动,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家庭健康素养,服务乡村振兴。(中国计生协牵头,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04-14

医疗器械重要文件下发!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修订充分贯彻落实了“四个最严”要求。   《条例》的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一是“新”,增加了许多新制度、新机制、新方式,着力提升治理水平;二是“优”,简化优化了审评审批程序,着力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细化完善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四是“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重点 1 :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范围达到了22个省级地区   2018年开始,国家药监局启动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达到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昨日,全国共有1054个产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获批上市。   ▍重点 2 : 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数量公布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5万多家,经营企业89.7万多家。2019年全国医疗器械主营业收入达到7200多亿元,约占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的20%。   全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达13.9万件,备案医疗器械达11.5万件,批准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已达103件。现在有医疗器械标准1791项,其中国家标准227项,行业标准1564项,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0.4%。     ▍重点 3 : 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三个方面:第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和使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 4 : 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赋予“电子身份证”   科学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条例》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手段,规定了延伸检查措施,在必要时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体现了对医疗器械的全程监管。规定了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为医疗器械赋予“电子身份证”,加强从源头生产到临床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重点 5 : 最高可以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不同力度的处罚,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   ▍重点 6 :简化和优化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制度   新《条例》对临床评价制度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对于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安全有效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二是开展临床评价可以采取以下几个路径,包括开展临床试验,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三是进一步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时候已有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不足以确认产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开展临床试验。四是优化临床试验审评程序,对临床试验实施由过去的“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     在目前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实践中,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大约只占到整个审评的12.5%;需要进行其他临床评价的,大约占42.5%;而免予进行临床评价的,大约占45%。这一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鼓励创新,更好地满足公众用械需要。

2021-04-13

我国将基本建成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体系

  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各医疗器械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来执行。     ▍重点 1 : 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体系   文件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符合严守安全底线和助推质量高线新要求,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科学先进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质量全面提升,标准供给更加优质、及时、多元,标准管理更加健全、高效、协调,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重点 2 : 全面开展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评估   研究制定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合理规划标准体系布局,围绕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重大部署,科学编制标准规划。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逐步将适用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点 3 : 鼓励新兴技术领域、监管急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   优化推荐性标准,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产业有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新兴技术领域、监管急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育团体标准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围绕新技术、新业态,积极开展医疗器械领域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构建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协调配套,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完善医疗器械术语定义、标记标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临床评价管理、可用性工程、统计技术、数字安全等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标准。加快制修订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生物学评价等通用标准。   ▍重点 4 : 有源医疗器械将重点关注   加强有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有源植入物、医用软件、5G+工业互联网、多技术融合等医疗器械新兴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零部件标准制定。   完善医用呼吸及麻醉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口腔数字化设备、医用体循设备、放射治疗及核医学设备、医用超声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实验室设备、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医用激光设备、医用射频设备等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相关标准。     ▍重点 5 : 加强无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   加强无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标准研究,推动药械组合产品、增材制造、可降解类、组织工程类、重组胶原蛋白类、纳米类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有害物质表征及毒理学评价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   建立临床前动物试验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无源植入物、医用敷料、生物防护器械、口腔器械、光学等新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重点 6 : 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制   加快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试剂及相关方法标准制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究。推进高通量测序等新型分子诊断技术、临床质谱技术、伴随诊断试剂、即时检验、溯源和参考测量系统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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