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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互联网+医疗”将平稳驶入快车道

  日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公布。其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方案中的第二项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俨然重新定义了“看病”二字。足不出户,就能接受专业的问诊;动动手指,药品可以配送到家……“互联网+医疗”以智能的方式有效缓解了“看病繁”、看病烦等堵点、痛点,正在重塑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再往大处看,我国医疗资源仍存在供需不平衡、地域分配不均等问题。互联网+让医疗资源飞上云端,可实现跨时空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有个案例很形象,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就能把基层卫生室和三甲医院联系在一起。这正是“互联网+医疗”的魅力。        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对于“互联网+医疗”,近年来政策支持、资本热捧,相关业态迅猛发展。当然也必须看到,关于“互联网+医疗”依然有不少问号。线上医师无资质,买处方药不需要处方,不同医院检查结果不互认,信息孤岛——正视问题的复杂性,至关重要。   加快“互联网+医疗”发展,如何再扶一把?首先,规范。任何一个产业想要走得远,都要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逐字分析《方案》中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内容,规范、监管堪称高频词汇,比如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管就是厚爱。对于新事物而言,建章立制,强化指引、监管,这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        其次,打通。毫无疑问,互联网+医疗最难的一点,在于中间那个加号。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打破“信息孤岛”,才能让数据多跑路,才能让资源转起来。《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保数据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知易行难。此次,28个部门联手,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外,开路。近年来,从处方流转到纳入医保,多部门频频印发通知、指导意见,为互联网医疗鸣锣开道。此次《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推动智慧医院建设等。这再次释放出了明确信号。        古往今来,人们常用“妙手回春”来形容医术高超。医疗与“春”字总是同框出现。在这个春天,“互联网+医疗”又迎来重大利好,期待它能更好地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更平稳地驶入发展的快车道。

2021-03-31

这5类人不宜接种新冠疫苗!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基于我国获批疫苗的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和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疫苗工作组起草了本指南,并经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迟种补种。   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二)加强免疫。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   (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四)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五)新冠病毒感染及抗体筛查。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六)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          特定人群接种建议   (一)60岁及以上人群。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二)18岁以下人群。   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   (三)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四)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六)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五、其他事项   随着更多新冠病毒疫苗的获批使用、疫苗临床研究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2021-03-30

又到花粉季,过敏症状怎么防?

又到一年花粉季 是否又出现皮肤瘙痒、喷嚏等过敏现象? 这是肌肤排泄赶不上分泌的速度 从而导致皮肤过敏的出现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 “花粉季”居然变长了, 那么 除了不呼吸 我们该怎么舒适的度过花粉季呢?

2021-03-29

新冠疫苗接种要点来啦!

  3月2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疫苗接种与供应保障有关情况。已经接种疫苗,是否需要再次接种?如果赶上出差或外出,能否异地接种第二针疫苗?因故错过第二剂次接种的,怎么补打呢?小希带您了解一下——  

2021-03-25

趋势!互联网+医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10项措施30条服务的典型做法,进一步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动“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方便老年人就医等内容。二是推动“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包括强化行业内的“一码通行”等内容。三是推进“一站式”的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包括推行“一站式”的及时结算、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等内容。四是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问题,包括扩大政务共享服务,便捷信息查询服务,推进基层减负服务等内容。五是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包括强化早期监测预警,加强疫情防控支撑,深化防疫服务等内容。   《通知》中还特别总结推广包括江苏、江西在内的部分省份的典型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文件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关注“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在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在新冠疫情的期间,开展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疫情取得重大进展以后,将疫情期间的有关经验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一是在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是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部分。   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下一步,中央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调度,掌握地方工作在推进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

2021-03-24

通知!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发布!

2021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高效服务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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